“中国志愿服务保障支持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国志愿服务保障支持计划(以下简称“保障支持计划”)系列项目在合法、诚信、公开、高效的原则指导下进行,依据《慈善法》、《志愿服务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上海市志趣公益基金会章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保障支持计划旨在为志愿者提供保障、支持志愿服务组织能力建设、培养一批未来的志愿服务领军人才。
第三条 保障支持计划包括中国注册志愿者团体意外险、中国志愿服务支持平台、志愿服务人才“培优工程”、志愿服务组织能力建设支持等项目。

第二章 项目构成
第四条 保障支持计划的构成由上海市志趣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志趣基金会”)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1.中国注册志愿者团体意外险是指为加入保障支持计划的每位注册志愿者提供的人身意外、意外医疗,加强对志愿者权益的维护,提升志愿服务组织的抗风险能力。注册志愿者团体意外险的保障对象年龄为7-70周岁,保障内容为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项目、活动或培训期间(包括往返交通),个人遭受的意外伤害。
2.中国志愿服务支持平台(open.cvssp.cn)是指为志愿服务组织提供的信息化管理工具,实现注册志愿者险申领与理赔、志愿服务项目发布、志愿服务活动现场管理、志愿服务记录等便利化、信息化,提升志愿服务组织的管理能力。该平台由志趣基金会出资、运营,免费提供给各类依法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单位、组织和机构使用。
3.志愿服务人才“培优工程”是指每年从全国已加入保障支持计划的注册志愿者中,选拔不同年龄、不同职业的志愿者,为其提供附加志愿者健康保险保障(见附件2)和相关培训、交流,支持其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服务、传播志愿服务理念、锻炼志愿服务能力,培育一批未来的志愿服务领军人才。
4.志愿服务组织能力建设支持是指资助志愿服务组织活动、志愿服务运营管理、“趣公益”信息化工具的使用等,提升志愿服务组织的造血能力。

第三章 资金的募集与管理
第五条 资金的募集
(一)志趣基金会面向社会特定对象募集保障支持计划系列项目资助资金的活动须遵循合法、自愿的原则。
(二)保障支持计划系列各项目的捐助标准由志趣基金会确定并向社会发布。
(三)经协商一致,捐赠人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指定项目受益人,并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体现捐赠人的名称。
(四)对捐赠数额较大、有长期捐赠意愿的捐赠人,可设立以捐赠人指定名称命名的专项基金。
(五)捐款人如需开具国家统一的捐赠发票,请致电021-32221778索取。
第六条 资金的管理使用
(一)捐赠资金的使用应坚持合法、合规和合理的原则。
(二)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对捐赠资金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

第四章 资助对象和内容
第七条 保障支持计划资助对象是为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法人单位和经过法人单位批准设立的志愿服务团队,以及参与志愿服务的个人。
第八条 法人单位和经过法人单位批准设立的志愿服务团队资助内容采取“1+X”的方式,其中“1”为中国志愿服务支持平台。即申请人只有申请获得中国志愿服务支持平台使用后,才可以根据需要,申请注册志愿者团体意外险、志愿服务人才“培优工程”、志愿服务组织能力建设支持等项目支持。
第九条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法人单位和经过法人单位批准设立的志愿服务团队可申请以下支持和保障:
1. 中国志愿服务支持平台;
2. 注册志愿者团体意外险;
3. 与志趣基金会建立合作伙伴关系的,可以推荐志愿服务人才“培优工程”候选人;
4. 依法登记的社会组织或者是经工青妇批准设立的志愿服务团队,且有微信服务号或认证微信公众号的,可以申请志愿服务组织能力建设支持。
第十条 参加志愿服务的个人可以在注册志愿者团体意外险开放领取的情况下,通过“趣公益”等信息化工具申领注册志愿者团体意外险。

第五章 申请程序和资助方式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填写《中国志愿服务保障支持计划系列项目申请表》(见附表3),报志趣基金会审核。
第十二条 志趣基金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符合受资助条件的予以立项,通知申请单位,并与申请单位签署协议书,确定资助内容、资助方式和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 签署协议后,申请单位做好相关材料填报和技术对接工作,并组织本单位的志愿者领取注册志愿者团体意外保险。
第十四条 志愿服务人才“培优工程”人选采取推荐制,由志趣基金会合作伙伴或理事推荐,志趣基金会理事会研究后确定。
第十五条 注册志愿者团体意外险项目、中国志愿服务支持平台项目、志愿服务人才“培优工程”、“趣公益”信息化工具所包含的服务内容由志趣基金会确定,实行配送制。由志趣基金会统一向有关单位采购后,申请单位或个人通过指定的渠道领取使用。
第十六条 志愿服务组织能力建设支持项目的资助资金实行报账制,受资助的单位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发生相关费用后,向志趣基金会提交《志愿服务组织能力建设支持资金拨付申请表》(见附表4)。志趣基金会审查合格,并收到受资助单位的发票后,一次性拨付资助款。

第六章 监督评估
第十七条 志趣基金会将专款专用,并定期披露该计划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十八条 志趣基金会将通过“趣公益”平台及其他适当方式对受资助对象的上一年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评估:
1. 上一保险年度公益记录低于3次(含3次的,以“趣公益”信息化工具记录为准)的注册志愿者,将取消继续资助的资格。如需继续投保,保费由个人或所在单位(组织、机构)承担。
2. 纳入“培优工程”的注册志愿者,将对其公益活动记录、参加培训、交流情况等进行综合评估(评估标准另行制定)。评估合格的可以继续获得相应的支持。
3. 获得组织能力建设支持资助的志愿服务组织,除对其“趣公益”使用情况进行评估外,还应提交经费使用说明及相应票据的复印件,由志趣基金会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有资格申请下一年度的组织能力建设经费支持。对提供的材料弄虚作假的,志趣基金会将有权追究其责任。
4. 上一年度单位(组织、机构)“趣公益”的领取保障人数、人均使用频率等低于一定标准的(标准另行制定),将取消继续资助资格。如需继续使用,所需费用由单位(组织、机构)自行承担。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九条 本办法的解释权属于志趣基金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