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志趣公益基金会经费使用和报销办法
上海市志趣公益基金会经费使用和报销办法
-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上海市志趣公益基金会的财务管理,加强费用开支的的计划性,本着合理有效的使用资金的原则,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 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
第二条 费用在发生前,部门负责人必须知情,费用在10万(含)以内需要经财务负责人审批;10万元(不含)以上,50万元(不含)以下的由秘书长办公会审批;50万元(含)以上,需要经理事会审批。费用发生后,统一由财务负责人签字批准,办公室根据财务负责人的签字予以办理。
第三条 审批程序
(一)由经手人填写申请表
(二)部门负责人审查并签字确认;
(三)办公室审核;
(四)按权限由财务负责人或秘书长办公会、理事会审批。
第三章 各类费用报销程序
第四条 行政费用、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采购手续。
(一)经常性固定开支、常备办公用品及低值易耗品由办公室统一采购、验收、入库、分配及安排入库,根据入库单据实报实销;
(二)各部门急需或特殊的物品要事先提出书面申请,经财务负责人批准后,可自行购买。购买后应立即到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并携带批件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条 交通费和加班餐费报销
(一)因公外出的交通费,经秘书长批准后按规定程序据实报销;
(二)各部门因工作需要加班,须事先向部门负责人报告,经同意可据实报销市内交通费和加班餐费。加班餐费按30元/人/餐执行。
第六条 招待费用报销
(一)招待费用包括:餐费、礼品、客户参观考察费等;
(二)招待费必须经秘书长批准后方可报销,未经批准的招待费,办公室将不予报销。
第七条 差旅费标准
(一)住宿标准为理事会成员住普通套间,副秘书长及以下人员住单间或标准间。住宿标准参照政部颁发的财行〔2013〕531号文件执行(副秘书长及各部门负责人参照司局级标准,其余人员参照处级及以下标准执行)。
(二)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见下表。
交通工具
级 别 |
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 | 轮船(不包括旅游船) | 飞机 | 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
理事会成员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商务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一等舱 | 头等舱 | 凭据报销 |
副秘书长及各部门负责人 | 火车软席(软座、软卧),高铁/动车一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一等软座 | 二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其余人员 | 火车硬席(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 | 三等舱 | 经济舱 | 凭据报销 |
(三)出差期间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每人每天180元标准包干使用。
(四)未按规定等级住宿和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八条 报销流程:报销人整理报销单据并填写对应费用报销单→ 须办理申请的应附批准后的申请单→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财务人员进行合规性审核并签字→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到出纳处报销。
第九条 经费报销的具体要求:
(一)报销应在工作或活动结束后一周内完成。
(二)报销人必须取得相应的合法票据(相关规定见发票管理制度),且发票背面有经办人签名。
(三)填写说明:根据费用性质填写对应申请表与报销凭证单据;严格按要求项目认真写,注明附件张数;金额大小写须完全一致(不得涂改);简述费用内容或事由。
(四)因公借款需填写借款单,说明借款理由、金额、种类(现金或支票)。借款单经各部门负责人审阅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批。公款一律不能私借。非本基金会正式在职员工不得借用现金、支票。
第四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基金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本制度与国家相关规定有悖之处,以国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