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志趣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办公会制度

上海市志趣公益基金会秘书长办公会制度

 

为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推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高上海市志趣公益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工作效率和决策水平,建立规范、科学的议事程序,结合基金会工作实际需要,特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原则和会议成员

会议实行秘书长负责制,充分发扬民主,在对会议议题进行深入讨论并形成意见后,由会议召集人做出决定。一旦形成决议,每个成员都要认真贯彻执行。

二、会议成员

  • 会议由常务副理事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各部门负责人组成。
  • 根据会议需要,可指定与研究议题相关的工作人员列席,列席人员可参加讨论,但无表决权。
  • 因故不能参加和列席会议的同志,需请假;各部门应列席而因故不能列席会议的同志,应请假,并安排其他同志列席会议。
  • 基金会理事会成员和监事,可根据需要列席。

三、会议召开

  • 会议一般应由秘书长召集并主持。秘书长因故不能参加的,由常务副理事长召集并主持。
  • 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临时召开。
  • 严守纪律,参加和列席会议的人员不得擅自泄露会议讨论的内容。

四、会议内容

  • 传达学习中央、上海市、基金会理事会的重要文件和重要会议精神,讨论研究贯彻执行的意见和措施;
  • 研究秘书处向拟向理事会报告的事项;
  • 研究决定相关人事安排;
  • 研究讨论、安排部署、检查总结各项重点工作;
  • 研究决定各部门有关规定、办法、制度以及部门其他事项。
  • 听取各部门阶段性工作汇报,检查各项业务工作的完成情况。
  • 研究需要决定的其他事项。

五、议题的提出与确定

  • 会议议题应在会前由会议组成人员提出。秘书处办公室汇总提出安排意见,报秘书长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凡未列入本次会议议题的事项,无特殊情况一般不予研究。
  • 各部门提出的议题须提出议题的处理建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的议题,要提前会商并提出处理建议。
  • 对意见分歧较大或因准备不足、情况不明,一时不宜形成决议的问题,应暂缓作出决议,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研究,待下次会议再议。
  • 会议记录由秘书处办公室专人承担。

六、会议纪要和决定事项的通知

  • 由秘书处办公室负责记录并根据需要起草会议纪要,并按程序报秘书长审批。
  • 根据需要,经秘书长签发后,可印发会议纪要。根据工作需要,会议纪要可报理事会成员。

七、会议决定事项的落实

  • 会议做出的决定,由各部门负责落实。
  • 秘书处办公室负责监督会议落实情况。对未贯彻落实的,及时反馈具体承办部门,督促其完成,并将有关事项及时报秘书长。

八、本制度解释权属基金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若本制度与国家相关规定有悖之处,以国家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