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哥说志愿(九):西部计划志愿者,只有“补贴”而没有“工资”


在西部地区调研,经常会看望并了解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工作生活情况。有些接收西部计划志愿者的单位领导在汇报时,经常会说:我们很重视大学生志愿者,除了团中央发的工资外,我们每个月还有多少多少钱的补贴。有很多西部计划的志愿者也会说,我这个月的工资已经拿到了……等等。也有人因此提出了西部计划志愿者不是志愿者,因为他们拿钱了。也有人提出,西部计划等长期项目志愿者是“职业志愿者”,应该得到工资。
首先,西部计划志愿者不是“职业志愿者”,而是“全职志愿者”。相关原因我已在“虎哥说志愿”之七和之八中进行了分析。
其次,因为志愿者不是一项职业,所以志愿者是没有“工资”的。为什么?
我们先来看看“工资”的定义:
“工资”,是工钱的一种类型,即员工的薪资,是固定工作关系里的员工所得的薪酬,是雇主或者法定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或行业规定、或根据与员工之间的约定,以货币形式对员工的劳动所支付的报酬。
由上述定义可以看出,工资是劳动关系的一种货币体现。如果志愿者是拿工资的,那么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之间就是雇佣与被雇佣关系。但这又不是我们所认可的。
那么,其中的矛盾在于哪儿呢?
矛盾在于对于志愿者所获得的现金或实物收入的错误认识。
按照马克思主义的工资理论,工资是劳动力的价值或价格的转化形式,并在形式上和观念上错误的表现为劳动本身的价值或价格。《资本论》指出,构成劳动力价值的内容主要有三项:(1)维持劳动者本人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2)维持劳动者家庭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3)为使劳动力获得一定的技能所需的教育和训练的费用。
由此对比志愿者所获得的现金和实物收入,我们可以发现:
1. 志愿者的现金和实物收入数量不是由市场决定,而是由志愿服务组织确定的,体现的不是志愿者服务劳动的价值。一名合格志愿者劳动与所创造的价值,在市场上的价格,一定大大高于其从志愿服务组织获得的现金和实物收入。
2. 志愿者的现金补偿额度,是志愿服务组织基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确定的,也就是仅仅是满足志愿者个人所需的基本生活资料,以及部分教育和训练费用,目的是为了能使志愿者持续开展服务(基本生活资料)以及不断提高服务成效(教育和培训),而由志愿服务组织支付的最低成本,是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最低要求。
3. 西部计划是一项以服务青年成长与服务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结合的项目。对于志愿者而言,可以理解为一个更有意义的“间隔年”(Gap Year),登上了一个“做贡献、受锻炼、长才干”的舞台。在这几年,志愿者的价值体现在为社会奉献多少,体现在能否通过西部计划提升能力、增长才干、获得认可,体现在能否用1-3年不长的时间,做一件自己终身无悔、难忘的事情。
西部计划志愿者们,你理解为什么你们得到的是“补贴”,而不是“工资”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