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哥说志愿(七):志愿者可以成为一项职业吗?


志愿者不是一项职业,因而“职业志愿者”的提法是不科学的,建议使用“全职志愿者”来称呼那些开展长期、专业志愿服务的志愿者,如西部计划、海外计划的志愿者。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中国青年志愿者海外服务计划,都是比较特殊的志愿服务项目,表现在:一是持续服务时间比较长,一般都在1年到3年之间;而是服务内容专业性强,包括教育、医疗卫生、农业科技、社会管理等各个方面;三是服务期间有一定的物质补偿,每月有一定数额的生活补贴。
因而,现在社会上有人将这些志愿者称之为“职业志愿者”。但这种称呼是不科学的,因为志愿者不是职业。
为什么志愿者不能成为一项职业?
我们先从职业这种经济学定义看一下:
职业是什么?根据中国职业规划师协会的定义,职业(Occupation)是性质相近的工作的总称,通常指个人服务社会并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工作。简而言之,职业是一种获取合理报酬,赖以谋生的手段。
但志愿服务的一个基本原则是“不以获取物质报酬为目的”,意味着志愿者在志愿服务时付出的劳动,是无法按照劳动力市场价格取得合理的报酬,最多可以满足个人生存的基本要求,无法负担起妻子、孩子、老人等家庭生存所需,不能作为谋生的手段,这也丧失了志愿者作为一种职业的基本条件。
因而“职业志愿者”这种提法是不科学的。对于西部计划、海外计划等在一段相对较长的时间(1-3年),从事某种专业性较强的专门性事志愿服务工作的志愿者,个人觉得可以暂时借鉴欧盟和美国对于志愿者工作使用full-time work和part-time work区分的方式,将西部计划、海外计划等长期、专业服务的志愿者称为“全职服务志愿者”,或者“全职志愿者”。
说实在的,我也觉得“全职志愿者”也不一定科学。怎么称呼更科学?需要大家共同参与研讨了。
当然我国还有一些特殊的志愿者,比如在路口协助指挥交通的志愿者中,有一部分的确是职业“志愿者”。但他们为什么被称为“志愿者”?我很难用社会学、经济学进行解释,只能用政治术语来解释了,因为其本质是公益性就业岗位。
但志愿服务是一项事业,在志愿服务组织里专门从事组织运行的人员,可以从志愿服务组织获得合理的劳动报酬,成为谋生的手段。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通过对全球36个国家研究,表明包括志愿服务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总就业量,在2003年前后就已达到2500万,占这36个国家经济活跃人口总量的2.78%。但这些工作人员不是志愿者,而是称为“雇员”。

2017-03-17 张俊虎 志愿先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