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哥说志愿(四):乘客理论——志愿者的称谓是现在进行时,并不是一般现在时


乘客理论:个体只有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才能被称为“志愿者”。这一点请大家注意,特别恭请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不要再犯此类错误。

2016年1月4日南海网刊登了一篇报道,题目为《通行不畅起冲突 海口交通志愿者和环卫工斗殴》。看到此,作为一名长期从事志愿者工作的人,感到很悲哀,因为志愿者这项事业,经过各级共青团组织20多年的努力,在全社会已经成为“好人”的代名词。
但当我看完了整篇报道,不觉松了口气,首先感觉到这是一篇典型的“标题党”文章,因为参与斗殴的人,并不是“志愿者”,而是海口市为了完成 “双创”任务,动员组织的“政府机关的公务人员、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和来自各行各业的热心人士”中的一名人员,因“处理工作上的事情”而违章停车,阻碍了环卫车辆通行,与开环卫作业车的工人发生肢体上的冲突。
不过,轻松之后,我再次感到了一种沉甸甸的无奈——虽然2008年之后,志愿者这项工作越来越受到各方面的重视,但不幸也同时在发生,因为不懂志愿服务的人乱插手、乱指挥,志愿服务的行政化色彩越来越浓重,志愿服务理念越来越被曲解,走在一个越来越偏离其正确方向的轨道上。
志愿服务人人可为,人人能为。只要具有正常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均可以成为志愿者。也就是几乎全国13亿人均可以成为志愿者。就如同上述新闻提到的的环卫工人,在创建文明城市的要求下,也可能已经注册成为了一名志愿者。那么该篇报道是否可以改为《通行不畅起冲突 海口志愿者与志愿者斗殴》呢?同样的,也可以出现“某某地志愿者聚众赌博”、“某某地志愿者杀志愿者女友 因疑女志愿者劈腿”等雷人的新闻呢?
按照目前全国普遍认可的定义,志愿者是指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个人。那什么又是志愿服务?志愿服务是指不以获取报酬为目的,自愿以自己的时间、知识和技能等帮助他人和服务社会的公益性活动。由此看来,志愿服务是一种行为,而志愿者是指正在实施这种行为的个人,是一种现在进行时。那么,当某个个体没有正在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他就不能称为“志愿者”。
这就如同广为社会认知的“乘客”这个概念,每个人都可以被称为“乘客”,但前提条件是其必须购买车票并抵达车站后才可以被称为“乘客”,但当其乘坐交通工具抵达目的地后,下了交通工具或离开车站后,则不能再被称为“乘客”。
因此,当某个人不是正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时,就不能称为“志愿者”,就如同某个人不在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公共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不能被称为“乘客”一样。
而上述新闻报道中提到的所谓的“交通志愿者”,当时并没有从事志愿服务活动,也不是在去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路上,而是在“处理工作上的事情”,他就不能被称为“志愿者”。
但如同航空公司的“常旅客”一样,通过申请可以得到一个常旅客卡,记录其飞行里程,并在某些特定条件下享受优惠一样,个人也可以通过相关手续,申请成为“注册志愿者”,以便志愿者组织能够为其记录志愿服务时间,为其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时提供意外保障,并可以参评“星级志愿者”,或者享受某些优惠等。

2017-03-17 张俊虎 志愿先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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