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哥说志愿(三):请客原理—志愿服务“服务无偿,成本有偿”


请客原理:请客是人与人交际的一种方式。一般来说,被请的人无需付钱,但请客的人一定要掏钱的(不管是自己掏钱,还是公款接待),否则此人只能想办法吃霸王餐了。对于请客人而言,除非自己特别有钱,或者是有特殊目的,即使借钱也要请之外,大都是偶尔请一次客。如果请客成为常态化,最有可能的结果是家破人亡。
对于志愿服务对象(被请的人)而言,接受志愿者的服务是无偿的,但对于提供服务的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请客的人或单位)而言,是需要成本的,即使志愿者或志愿服务组织再有热情和意愿,如果没有正常开展服务的基本保障,也难以提供可持续的服务。
这个原理包括两个基本内容,一是“服务无偿”,二是“成本有偿”。
“服务无偿”,首先说明志愿服务提供的是一种服务,而不是物质。其次,这种服务是无偿的。如,志愿者到社区开展维修家电服务,他要做的是在不需要更换零部件的情况下,或者是在被服务对象提供备用零部件情况下,尽量把电器修好。免费提供电器零部件,并不是志愿者的义务和责任。在此期间,志愿者创造了两种价值,都无偿交予他人无偿占用。一是经济价值,来源于志愿者的时间和知识、技能、体力形成的劳动价值,交予服务对象无偿占用。经济价值是相对固定的。其二是社会价值,其实际行为弘扬了传统美德以及人与人之间最本真关系,则由包括服务对象在内的受其影响的人群所无偿占用,而志愿者个人也获得了社会认同感。社会价值是一个变量,取决于服务质量和能够影响的人群。因此,提高志愿服务质量以及恰当的传播方式是提高社会价值的基本变量。
“成本有偿”,是指实施志愿服务行为时需要一定量的成本,而这些成本需要志愿者个人或其他个人、组织承担。同样以维修家电志愿服务活动为例,包括两方面的成本,一是志愿服务活动的组织成本(包括联络的通信和交通成本、横幅或水牌的制作成本等),二是志愿者开展服务的成本(包括前往服务地点的交通成本、焊锡等简单耗材成本、饮料或食品等维持正常志愿服务行为的身体所需等)。
那么,志愿服务的成本该由谁来承担呢?如果仅仅是对于一次志愿服务活动来说,有时成本很低,志愿者们往往自己承担了。但如果这种志愿服务活动是常态化的,就会产生持续的成本,对于大多数志愿者而言,就会成为一种负担,需要由外部的经费支持。在这种情况下,“公款请客”就是一种必然的选择,也就是由某一组织承担相应的费用。因此,在志愿服务发展到一定阶段,最大化的募集社会资金或承接政府转移资金,是建立志愿服务组织的一种必然要求(志愿服务组织的出现,也包括降低组织成本、提升服务成效、志愿者维护自身权益等多方面因素)。志愿服务组织所募集到的资金,除了支持志愿服务活动和项目开展外,也包括组织自身建设和内部运行所需的经费。
因此,综合而言,无论是从志愿服务行为的经济基础,还是从志愿者个人的内心收获上,而“无偿”无法完全表达志愿服务的实质,只能进一步误导社会对于志愿服务的正确认识,不利于志愿服务资金的募集,也难以科学地界定志愿服务行为和市场行为的边界。
“不以获取物质报酬或不以营利为目的”才应是志愿服务的一项基本原则。

2017-03-17 张俊虎 志愿先锋